为盘活闲置国有资产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经吉木乃县人民政府批准,现对县域内一批闲置办公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出售、出租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标的概况
本次公开处置的闲置办公用房共若干处,分别位于吉木乃县团结路、文明路、友好路等城区主要路段,单处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至600平方米不等,房屋结构以砖混、框架为主,水电暖通讯等基础设施基本齐全,部分房屋附带独立院落或停车位。具体房号、面积、朝向、现状及出售(出租)底价详见《吉木乃县闲置办公用房明细表》,意向人可前往指定地点查阅或索取。
二、出售、出租方式
1. 出售:采取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方式,按照评估价依法依规进行,可整体或分割出售。
2. 出租:采取公开竞租或协议租赁方式,出租期限一般为1至5年,租金按年或按季支付,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。
同一处房产,若同时有购买和承租意向的,按照“出售优先”原则处理。
三、用途限制
买受人(承租人)须依法使用房屋,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设施。出租房屋可用于办公、商业、文化、教育、社区服务等合规用途,不得用于易燃易爆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、高噪音高污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。
四、报名及咨询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有意购买或承租者请持有效身份证明(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)前往吉木乃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,并索取相关文件资料。报名时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,具体标准详见明细表。报名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后30日。
五、咨询与看房
咨询电话:0906-XXXXXXX
联系人:XX同志
联系地址:吉木乃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(县人民政府办公楼X楼)
看房安排: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日10:00—19:00,可提前预约统一组织实地踏勘。
六、其他事项
- 本次出售、出租标的均以现状为准,意向人应自行核实房屋现状、产权、抵押及使用限制等情况。
- 交易成功后,双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出售合同或租赁合同,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。
- 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吉木乃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特此公告。
吉木乃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
2025年X月X日